厦门海沧隧道复工

在人口高速老龄化的同时,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,将逐步在男女婚配上显示出来。

富人买房一般不需要贷款,因此总体效果还是藏富于平民的。重庆市不搞土地财政,不搞地王,比较成功地把土地规划和土地储备有机结合起来,把BOT(建设、运营、转让)变为BT (建设、转让)。

厦门海沧隧道复工

因此目前,重庆的房价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城市。还有一种形式,我称之为间接藏富于民的形式。对此,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了一个概念,他认为重庆由于国资增值,形成了第三财政收入。现在流行的观点认为,国资增值与藏富于民是此消彼长的关系,一个增加了,另一个必然减少。而我认为重庆市恰恰突破了土地财政,重庆市国有资本在市场竞争中的全面增值,与土地规划、土地储备有机结合起来,使得重庆市政府并不依赖于短期的土地财政,并不依赖于在某个项目中一定要产生地王。

英国的社会主义者感到在英国改变土地私有制阻力太大,但得以在一些殖民地实行,香港成为了一个自由社会主义的实验地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资委是被迫接手破产的民营企业。近些年来,各地搞了不少楼、堂、馆、所和政绩工程,攀比之风愈演愈烈,老百姓深恶痛绝。

但是,土地收益的获取方式变了,分配使用的渠道变了。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制约,,一味去搞什么资本运作、资本经营,玩所谓资本腾挪术,其结果必然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。但在长期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下,许多地方政府和一些中央政府部门,不愿实行有偿用地制度,改革进展缓慢。政府购买土地的目的,是为了控制房价,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。

这样改了之后,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都专注于管理,不会再发生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错位问题。但这已不属于土地财政范畴,而属于土地金融。

厦门海沧隧道复工

近些年发生的许多土地问题,也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。现实生活中,很多企业是靠银行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,负债的性质一目了然。回过头来看,当年学香港学了一半,是个历史的欠账。期间,如果因变故而无力偿债,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,也会增加银行的坏账,成为社会的问题。

因此,国家出租、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改革还必须坚持,而且应当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。而城市政府,不管是直辖市,还是省会城市,还是计划单列市,以致地级市、县级市的政府,都是直接掌管土地的,其职能是既有管理,又有经营。消费者要用今后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收入,才能逐步偿还这笔负债,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能力、生活水平也会因应改变。第一,土地财政透支的虽然是企业和个人的未来收益,但筹集 和使用的却是现实的货币和资金,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296亿元,以后逐年上升,2009年达到1.6万亿元。

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看重的是土地出让金,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,已达百分之四、五十,少数地方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。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,是土地财政形成的主要外部条件。

厦门海沧隧道复工

但历史不会有终点,旧的矛盾解决了,新的矛盾又会产生。第四,本文前面已经指出,土地财政是城市扩张和占用农民土地的动力机制。

土地出让收入本级政府收、本级政府用的特殊性, 使得对其使用的规范与监督,比较困难。其重要原因之一,就是土地出让收入数量巨大。经营是市场主体的活动,具体到国有土地的经营,就是要保值增值,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,社会各界探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对于为什么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制度,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。这个机制的利益指向,使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,只能流于空谈,不可能真正落实。荷兰、香港和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都提示我们,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,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同时又是市场经营主体,这应当是我们下一步改革所要借鉴的方向。

但香港的土地管理与土地批租(即经营),分属不同的部门,并且把政府的土地收益纳入基金管理,杜绝了支出使用的随意性。80年代中后期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,负责统管全国城乡地政,逐步推行有偿使用土地制度改革。

可见,土地财政机制是土地扩张与征占的机制。而对未经出让的土地,能否抵押,法律并无明确规定。

反思我国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,一个突出的问题,是政府有关部门既负责土地管理,又负责国有土地的经营,所谓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。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,一方面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,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。

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,政府出让土地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,都有一笔企业或个人的负债与之相对应。土地财政,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,同样是有利也有弊。另外,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的收入过分依赖开发商,而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地位,使其能够大肆抬高房价,广大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,很难得到解决。二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的非税收入,如土地租金、土地出让金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、耕地开垦费、新菜地建设基金,等等。

此外,政府用征收和储存的土地,向银行抵押融资,是现在很普遍的做法。因此,凡用于经营活动的国有城市土地,国家作为所有者,应当收取地租(地价)。

美国次贷危机重创全球,即是最新的明证。多年来,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投向城市建设,刺激了建筑业、房地产业的大繁荣,带动了建材、民用电器、民用五金、民用化工等产业的发展,以至于相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土地管理部门顺理成章地承担起国有土地的经营职能,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。但是,这条产业链基本处于低端,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的过度发展,与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,是背道而驰的。

中央和省级政府是不直接掌握任何土地的,其主要职能是管理。而要不断出让土地,就要不断地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。为了做到这一点,必须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,使地方财政有稳定的税源,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加强公共管理职能,弱化直接抓经济建设的职能,最终使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适应。总的来看,在我国工业化、城市化的进程中,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、积极的作用。

后来,中央采取许多措施,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,但总的趋势并未根本改变。为此必须防止单纯财政观点,因为片面追求政府地租收入最大化,可能会侵蚀企业的正常利润,反而不利于理顺经济关系。

例如,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错位问题。这十几年,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,其奥秘就在各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,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。

本世纪初,就有财政专家研究提出,当时我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,已占GDP的30%以上,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。以上改革建议,涉及许多重大理论和法律、政策问题,有必要开展深入的研究与讨论。

相关推荐